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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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15: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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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为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利,减少公司与员工的劳动纠纷,特发布此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试用期员工由公司人事行政专员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使用期合同。
二、正式员工由公司人事行政专员代表公司与其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
三、员工不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不同意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公司人事行政专员有权及时代表公司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四、公司人事行政专员利用职务之便,不安排自己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经查实,公司方有权解除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金经济赔偿金等款项。
五、公司合同章由公司人事行政专员保管,公司人事行政专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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